| 清河区商业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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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7 08:37 文章来源:清河区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铁岭市食清河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局具体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生猪、食盐、酒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做好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二、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组织、供应的需要,成立物资组织供应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商业局局长谭宝昌担任,副主任由商业局副局长王伟担任,成员由局业务股、执法大队人员组成。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我局与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职责部门保持信息通报,协调组织好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我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生猪屠宰、食盐、酒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保证监测质量,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五、酒类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全区酒类、定点屠宰场、食盐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六、建立通报制度。我局对酒、盐、生猪等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市商业局通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商业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我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局专家咨询组,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八、酒、盐、生猪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商业局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调查确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商业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商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九、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我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并分别报送上级商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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