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有效的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重大交通事故、疫情、中毒、恐怖袭击等。 上述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即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局机关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2、“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危机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局机关统一指挥和调度。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三、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2、安全事故;3、疫情。 四、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常兴本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伟担任,成员由何文广、潘爱军、朱云丽、朱晓东、刘毅、张亚明等同志担任。 2、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与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商业局联络,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2)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五、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商业局。 2、信息报送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商业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正确。 (3)报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统计;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和下一步工作步骤;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时间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商业局负责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商业局报送;报送信息要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4、指挥和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执行区应急委员会决定,主动参与到现场应急工作,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到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正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清河区商业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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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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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兴本 |
局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1390410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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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伟 |
副局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1350040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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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广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1303078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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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爱军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1360410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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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丽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13591006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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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东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230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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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毅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13591003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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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明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13065249158 |
清河区商业局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188973
清河区商业局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电话:218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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