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河区生猪定点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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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3 08:19 文章来源:清河区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持证上岗。
二、检验人员须做好宰前验收、待宰送宰的检验工作,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三、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必须对每头猪进行头部、体表、
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复检与盖章,做到不漏检、不错断。
四、经过全面检验,对健康、卫生、质量及感官性状又符合要求的肉品,盖上检验合格印章,并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
五、检验人员,要按时上岗,守时,严格检验,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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